标准名称: | 高速复制录音磁带 |
英文名称: | High speed duplicate audio tape |
中标分类: | 化工 >> 信息用化学品 >> 磁记录材料 |
ICS分类: | |
替代情况: | 替代GB/T 11956-1989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8-09-24 |
实施日期: | 2009-05-01 |
首发日期: | 1989-12-23 |
作废日期: | |
主管部门: | 全国感光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2) |
提出单位: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感光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2) |
起草单位: | 保定乐凯磁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郝应赐、李娜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9-05-01 |
页数: | 平装16开/页数:/字数:18千字 |
计划单号: | 20062940-T-606 |
本标准修订并代替GB/T 11956-1989《高速复制录音磁带》。
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复制录音磁带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及储运。
本标准适用于带宽为3.81mmγ氧化铁型的标准型和长型高速复制录音磁带。
本标准与GB/T 11956-1989的主要差异如下:
———在编排格式上按GB/T 1.1-2000,对原标准做了一些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
———将“4 产品规格”改为“4 分类”;
———删去原标准产品规格中的长度2000m、2250m、2500m,以“按合同规定”形式放入尺寸一览表中;
———以“5.2 尺寸”和“5.3 机械性能”代替原标准中的“5.3 几何尺寸和机械性能”;
———删去了“机械性能”中的“拉断强度”,增加了“剩余伸长”;
———对耐磨性的要求改为“按合同规定”;
———电性能部分只给出相当于合格的最低要求,删去“优级”和“一级”两个等级;
———删去了相对灵敏度中3.15kHz和12.5kHz两项要求;
———测试中使用的基准带用“Y348M”替换原来的“R723DG”;
———相对灵敏度中的315Hz和10Hz要求值分别以-3dB和-5dB代替原标准中的-1.5dB和-4dB;
———对“屈服力”、“参考电平对偏磁噪声比(A)”和“复印比”指标做了一些调整;
———机械性能试验方法,以直接引用GB/T 7309-2000中相应的试验方法代替原标准的方法;
———检验规则中删去了“型式检验”部分,增加了验收检验项目和具体抽样方案;
———将“7 检验规则”重新进行了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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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查抽样计划
GB/T4013-1995 录音录像术语
GB/T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准
GB/T7309-2000 盒式录音磁带通用规范
GB18455-2001 包装回收标志